中央网信办所属事业单位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5年10月19日00:00
字体:[
大
中
小
]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央网信办所属事业单位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8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一)网络安全应急指挥中心
网络安全应急值班岗位27名
综合管理岗位2名
人力资源管理岗位1名
(二)机关服务中心
会计岗位1名
人力资源管理岗位1名
文秘岗位1名
印刷技术岗位1名
设备管理岗位2名
物业管理岗位1名
(三)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会计岗位1名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中共党员(设备管理岗位、物业管理岗位除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品行,理想信念坚定,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
(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80年10月1日(含)以后出生。相关工作经验丰富、综合素质突出的可适当放宽。
(五)身心健康。
(六)具有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
(七)具体职位报考资格条件详见职位信息表,职位信息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曾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尚在试用期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工作步骤
公开招聘工作分为网络报名、资格初审、考试测评、体检考察、实习试用、公示录用等阶段。
(一)网络报名
2015年10月14日8时~10月22日17时,报考者登录中国网信网报名,每人限报1个职位。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10-68771302。
(二)资格初审
对报名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初审。综合考虑职位要求和报考者自身条件,择优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初审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拟公开招聘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1。如达不到规定比例,在笔试开始前视情况决定是否取消该职位或减少职位名额。
报考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公开招聘报名资格。
报名结束后,在中国网信网统一发布资格审核结果和笔试通知。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登录中国网信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进入面试的人员,仍继续使用此证)。
(三)考试测评
1.笔试。主要测试基本素质和运用有关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于笔试后约10个工作日在中国网信网统一公布。
2.资格复审。每个职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5:1的比例(成绩相同的,全部列入,下同)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审查人选按照中国网信网公布的通知要求,持相关证书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对于未参加或未通过复审的,按该职位笔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选。
3.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素质能力与招聘职位的匹配度。
考试测评综合成绩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5:5的比例计算,并于面试结束后约10个工作日,在中国网信网公布成绩、体检考察等事项。
(四)体检考察
每个职位根据考试测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5: 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不是整数的,四舍五入)。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人选。到考察人选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在现单位工作不满2年的,需到其原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进行延伸考察。
(五)实习试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安排在相关工作岗位实习试用半个月,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考察其与招聘岗位的现实匹配度。
(六)公示录用
综合考虑考试测评成绩、考察情况、实习试用情况、任职经历及职位匹配度等因素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中国网信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时间安排
2015年10月中旬,发布公告,开展网络报名、资格初审。
10月下旬,发布资格审核结果和笔试通知。
11月上旬,进行笔试及笔试阅卷。
11月中旬,发布笔试成绩、资格复审和面试通知。
11月下旬,组织面试。
12月上旬,发布面试成绩、考试测评综合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组织体检。
12月中旬,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12月下旬至2016年1月中旬,实习试用。
1月下旬,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决定聘用,任职人员到岗。
五、组织领导
公开招聘工作在中央网信办办务会统一领导下进行,由中央网信办干部局具体负责实施。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特别是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公开招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所在单位。
为加强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中央网信办机关纪委将实施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监督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010-65597646
本公告由中央网信办干部局负责解释。
中央网信办干部局
2015年10月13日